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50
证券代码:874221 证券简称:经纬支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 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
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
公告编号:2025-50
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
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
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八条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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