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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5:53:35 股吧网页版
经纬支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221 证券简称:经纬支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或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或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
任职情形的,该成员或召集人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
(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
员: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或其不再享有该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
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
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
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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