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221 证券简称:经纬支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
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
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分析被担保
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背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
定。公司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如适用);
(六)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
说明;
(七)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
按照合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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