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4221 证券简称:经纬支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
为的规范性,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公告编号:2025-052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公司
及承诺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
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
事项,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
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 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
糊性词语;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
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 应当诚实守信, 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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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 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
全国股转公司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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