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874222 证券简称:欣战江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股东)就其对外担保事宜做出决议(决定)前报告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作出相应决议,并应于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
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虽不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
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十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
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
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
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
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最近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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