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222 证券简称:欣战江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
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及前条规定的任职条
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独立提出可行性调研意见供董事会参考;
(四)监督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就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参考意见;
(五)就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的工作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供董事会参考;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其下属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总经理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其下属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等洽谈并负责编制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法定文件,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四)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