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223 证券简称: 地拓精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大连地拓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的“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
相应调整顺序序号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地拓精密科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地拓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规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 文件的规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
司。 有限公司;在大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
31MA0YCWUF49。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
市普兰店区振兴街 16 号。 市普兰店区振兴街 16 号,邮政
编码:116206。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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