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6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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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2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2
二、律师声明事项...... 6
第二部分 正 文 ...... 8
一、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主体资格...... 8
二、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8
三、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实质条件...... 10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演变...... 17
五、关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0
六、关于公司的独立性...... 65
七、关于公司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67
八、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0
九、关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92
十、关于公司的主要财产...... 105
十一、关于公司治理情况......115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8
十三、关于公司的税务...... 123
十四、关于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29
十五、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43
十六、关于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144
十七、结论意见...... 147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致: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凯龙有限:指新疆凯龙能源有限公司;
5、凯龙洁能、公司:指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凯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尤龙公司:指克拉玛依市尤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凯龙洁能的控股股东;
7、发起人:指尤龙公司、曾强;
8、成都蓉与疆:指成都蓉与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3.39%的股份;
9、新疆凯捷:指新疆凯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0.57%的股份;
10、新疆凯梦:指新疆凯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2.10%的股份;
11、新疆凯通:指新疆凯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0.94%的股份;
12、沙雅瑞凯:指沙雅县瑞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3、武胜瑞凯:指武胜县瑞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4、雅龙洁能:指沙雅县雅龙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5、重庆蓉与疆:指重庆蓉与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6、胡杨河凯龙:指胡杨河市凯龙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7、轮台瑞凯:指轮台县瑞凯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8、柯坪瑞凯:指柯坪县瑞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9、尉犁瑞凯:指尉犁县瑞凯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玛纳斯天湾壹:指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2%股权;
21、吉木萨尔公司:指吉木萨尔县尤龙生态环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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