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项目投入。根据前次问询回复:(1)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8,857.21 万元、45,043.46 万元和43,349.50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 5-10 年;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
为 10,811.88 万元、6,020.75 万元和 4,441.82 万元,其按照预
计的项目运营期限内进行摊销;(2)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在建工程转入”余额为 7,637.94 万元,系合作方考虑到融资成本过高,公司将博源 1 井一期及二期项目和信源区块项目后续建设、投资移交给其他公司;(3)2023 年合深 4 一期项目主体设备租赁方式和租赁价格变化,导致租赁费用较高。
请公司说明:(1)公司主要项目订单签订前所需的投入情况,相关固定资产来自新购、租赁还是原有设备转移;项目订单未获取便进行大额项目投入的合理性,报告期内或者历史上项目终止情况,公司如何控制前期投入的损失风险;
(2)梳理博源 1 井一期及二期项目和信源区块项目情况,后续移交给其他公司的对价,是否存在减值;(3)长期待摊费用的划分依据,以及与固定资产的区别,是否存在调节空间;(4)合深 4 一期项目主体设备租赁方式和租赁价格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利润调节情形;(5)公司主要项目的实施周期及投入回收期,平均实施周期及平均回收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高于实施周期的合理性,项目到期后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重复使用以及是否存在大额转换成本,相关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是否准确合理。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合作稳定性。根据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 99.41%、99.07%和 98.14%,且来自中石油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1.37%、57.07%和 49.99%;(2)公司放空天然气净化回收业务服务周期通常为 2-3 年,到期后需重新获取订单;(3)公司放空天然气净化回收业务模式具体分为服务费模式、买断模式,其中跃满 801 项目中 LNG及副产品销售采用净额法收入确认。
请公司说明:(1)按照主要客户说明对应的业务模式及收入占比;买断模式下总额法确认收入对应的客户是否均为服务费模式客户,与跃满 801 项目的合作模式、主要合同权利与义务及毛利率差异情况;(2)跃满 801 项目中 LNG 及副产品销售收入计入服务费模式还是买断模式收入,对应销售客户情况;(3)主要油田对应的客户情况、业务类别、收入及占比,公司续期相关合同是否存在障碍;(4)结合公司
业务核心竞争力及技术优势、合作时长及合同续期情况、后期客户开拓等说明客户合作稳定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
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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