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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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关于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1)...... 2
二、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2)...... 32
三、关于业务合规性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3)...... 46
四、关于其他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7)...... 64
(一)关于前次 IPO申报相关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7 第(1)项)
...... 64
(二)关于子公司情况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7第(2)项) ...... 69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7第(3)项) ...... 78
五、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83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洁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4 年 9 月20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
《关于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中需要律师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
称如无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含义一致。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1)
(一)关于公司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情况
1、关于公司对摘牌情况的补充披露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确认意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已在“4-1-3 申请人设立以来
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中补充披露摘牌情况,
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本演变概览
单位:万元
序号 时间 事项 说明 注册资本/
股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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