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225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
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公告编号:2025-057
息计算。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已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本公司/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并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告编号:2025-057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已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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