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226 证券简称:博韬合纤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情形一”),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情形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份;(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会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但如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后,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发行价之条件;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发行价之条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1、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股东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议案中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价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并以竞价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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