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226 证券简称:博韬合纤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对公司重大事项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
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分支机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金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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