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226 证券简称:博韬合纤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工作,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公司日常业务合同;
(十一)决定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批准以外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下;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0.2%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有关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审批权限,在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八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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