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874226 证券简称:博韬合纤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主要源于以下事项:(1)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对子公司尹特古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 TIANLONG(THAILAND).CO.LTD.股权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
损益进行正确抵消处理;(2)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公司将 CIF、CFR、CNF 外
销模式下公司将商品销售金额和海运费全部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未将最终向客户转嫁的海运费单独拆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3)2023 年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收账款-湖北博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金额统计有误。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采用了追溯重述法,该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更正,能够使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来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96
也未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能够更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137 号),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呈现了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此次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四、关于更正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更正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了更正事项的背景、原因及具体内容。经核查,此次更正主要是由于发现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附注披露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正,有助于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在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相关重大事项。更正过程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内容和格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其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可靠。公司所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严格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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