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129
证券代码:874226 证券简称:博韬合纤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
公告编号:2025-129
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数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更正<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更正<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29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怡、詹定东、赵志鹏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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