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释 义
在本确认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银河电力 指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
限公司)
江西银河 指 江西银河表计有限公司,银河电力全资子公司
慧联软通 指 深圳慧联软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慧联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银河电力全资子公司
银河电网 指 珠海银河智能电网有限公司,银河电力全资子公司
银河耐吉 指 珠海银河耐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电力控股子公司
江西分公司 指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鸾翔凤集 指 深圳鸾翔凤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河电力员工持股
平台
功不唐捐 指 深圳功不唐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河电力员工持股
平台
股东大会 指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说明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设立及名称变更
(一)2009 年 12 月,公司设立
公司是由张海、丁富民、王露、李艳华和孙素文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20 日,张海、丁富民、王露、李艳华、孙素文签署了《发起
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张海出资600万元,持股 60%;丁富民出资 150万元,持股 15%;王露出资 100万元,持
股 10%;李艳华出资 100 万元,持股 10%;孙素文出资 50万元,持股 5%。
2009 年 10 月 2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市监局)核
发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09]第 2373278 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 20 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
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日,张海、丁富民、王露、李艳华、孙素文共同签署了《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11 月 24 日,邦德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邦德验字[2009]454 号),
验证截至 200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
本合计 1,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3 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 440301104395236。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海 600 600 60
2 丁富民 150 150 15
3 王露 100 100 10
4 李艳华 100 100 10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5 孙素文 50 50 5
合计 1,000 1,000 100
(二)2019 年 11 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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