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228 证券简称:银河电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总经理 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回购其股份的,应当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回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的本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回购其股份,可以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
购股份的《要约》; 购股份的《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回购;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收购;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权机关批准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权机关批准
的其它情形。 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法回购其股份,应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份,应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规定和要求的期限内注销或者转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的期限内注销让该部分股份,并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 或者转让该部分股份,并应依法向公司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
份(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 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之日起6个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益。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三)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议决议》,索取向股东公布的财务账目、 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一百八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 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 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询; 会计凭证的,按现行有效的《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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