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7:52:41 股吧网页版
银河电力: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228 证券简称:银河电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为股东会闭会期间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执行相关决议。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更换。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书面方式送
达与会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