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228 证券简称:银河电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为股东会闭会期间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执行相关决议。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更换。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书面方式送
达与会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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