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228 证券简称:银河电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
为,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告编号:2025-023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公司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或股东书面自愿放弃分红权利的除外。
(四)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六)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会会议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
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除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需求外,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回报股东。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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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在当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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