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228 证券简称:银河电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等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下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公告编号:2025-024
承诺、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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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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