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4228 证券简称:银河电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普通股同意股数 94,464,0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近日,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张海、丁富民、王露、李艳华、孙素文等五位自然人发起设立。
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后,即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住所
公司注册登记的中文名称: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登记的英文名称:Inhemeter 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软件基地 1 栋 A 座 8、9 楼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05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并持有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及行业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规范运作、依法经营,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立足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筹集和利用各种资源,致力发展智能电表、计量装置及 AMR/AMM 集抄集控管理系统及其相关产业,务实创新,诚信开拓,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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