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228 证券简称:银河电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相关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改的现行《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8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制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无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制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晓刚、张建军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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