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银河电力”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 股)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杨华川、蒋迪、边洪滨、孟庆浩、谭绮琪、缪旖璇、梁泽鹏、陈家晖组成,其中杨华川担任组长。
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前述辅导人员均为广发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不存在同时参与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担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内控及经营合法合规情况,主要通过尽职调查、召开沟通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 IPO 辅导及监督整改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广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培训,向辅导对象全面讲解信息披露规范和履行承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审核动态,强化相关人员对我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政策的了解。
2、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及辅导规范工作,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辅导工作小组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数据进行核查,加强企业的财务核算规范性、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的境内外销售、采购、研发、生产等环节进行持续核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会计师和律师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工作,勤勉尽责,及时解答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和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就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了充分讨论,银河电力已比照上市公司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制度。随着辅导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合法
合规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国际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的国际业务深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公司销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政府的财政支出规划、外汇的存量以及货币的汇率波动、地缘政治等,均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宏观政治和经济情况,同时关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国内智能电表采购单位的业务拓展情况。
2、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资本市场动态及政策法规变动,辅导工作小组将连同会计师、律师通过现场培训、核心法规专项解答等方式,帮助接受辅导的人员持续增强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尽快熟悉和掌握资本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小组由杨华川、蒋迪、边洪滨、孟庆浩、谭绮琪、缪旖璇、梁泽鹏、陈家晖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后续辅导期间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持续通过现场培训、沟通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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