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229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前审阅,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1
本次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晓明、曾一龙、青松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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