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229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进行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徐俊、GE MIN(葛敏)、李峰、沈明宏、刘明达、周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建新、
金文龙、张拥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含信息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给与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考虑到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做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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