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229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行政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管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有权查阅认为必要的公司相关资料,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管提出质询,董事、高管应作出回答。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非主任委员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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