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229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 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 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0 天,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
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15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二)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15 天,将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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