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4229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公告编号:2025-073
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不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和前款要求的,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审批
第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八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九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附上相关事项资料和《保密承诺函》
公告编号:2025-073
(详见附件二)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符合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事项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审批确认后,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