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229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安排,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53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的部分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文龙、李建新、张拥军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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