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229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除按本制度管理办法外,相关作业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规定,如有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宜、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具体实施内容,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4、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5、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审批、付款等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批准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含)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以上(含)5000 万以下(不含)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以上(含)2000 万以下(不含)提交公司
董事长批准;
(四)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不含)提交公司总裁批准;
第十二条 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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