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5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对应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并新增《公司章程》与公司收购、投资者保护相关的部分条款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及中小投资者无负面影响。
二、《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制定<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公告编号:2024-076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该项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此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忠、李廷举、王强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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