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大连洁能重工机械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发起人发起设立,在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及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20067408217XX。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Dalian Clean Energy
Heavy 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 48-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生产线管理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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