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88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资产抵押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此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4-088
独立董事:李廷举、王德忠、王强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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