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资本市场现状、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池石、谷伟、张树河、刘晓群、赵颖、田海航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07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廷举、王德忠、杨英锦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挂牌公司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四、《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年度为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经验及从业人员,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较好。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备相关资质,经验丰富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审计准则要求,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及变动情况、收入成本费用构成等财务状况。
六、《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其内容符合公司 2025 年业务发展规划。
七、《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及摘要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经验及从业人员,具备投资者保护
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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