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董事长池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委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英锦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英锦女士、李廷举先生
公告编号:2025-031
及刘晓群先生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总经理张树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副总经理李方先生、马仁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财务总监刘温会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董事会秘书王鸿雁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此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31
独立董事:王德忠、李廷举、杨英锦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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