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关于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洁能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银河证券为做好洁能股份的辅导工作,安排邱甲璐、王建龙、张皓晨、李佳芮、庄凯杰、徐州牧 6 人组成洁能股份项目辅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参与洁能股份的辅导工作事项。上述人员均为银河证券正式员工并具备执业资格,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本辅
导期内,银河证券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推进问题解决措施的执行,
顺利完成本辅导期的各项计划工作,并已达到预期效果。
本期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实地考察、收集并梳理尽调资料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银河证券对洁能股份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公司业务运营、财务体系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结合行业上下游情况、竞争态势等分析公司业绩波动的合理性;
2、督促公司完成募投项目涉及相关环评手续等办理工作;
3、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并协助完成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工作;
4、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开展专项核查,协助公司完成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备案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有效地配合银河证券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的辅导工作中,银河证券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辅导对象业务运营、财务体系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结合行业上下游情况、竞争态势等分析公司业绩波动的合理性。同时,督导辅导对象规范日常治理,协助公司完成相关公告的披露工作,本辅导期内,银河证券督促公司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及时召开审议年度报告等议案的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督促公司完成募投项目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协助公司完成新一
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受行业下游需求阶段性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4 年整体业绩呈现下滑态势。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改善措施,拓展产品市场空间,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以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成员仍由邱甲璐、王建龙、张皓晨、李佳芮、庄凯杰、徐州牧组成。
鉴于洁能股份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考虑,决定暂缓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并拟申请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银河证券下一阶段将继续履行辅导机构相关职责,协助公司完成终止辅导备案相关工作,并持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并督促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邱甲璐 王建龙 张皓晨
李佳芮 庄凯杰 徐州牧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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