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