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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洁能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
秘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文件,组织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联系股东、向股东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的咨询;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股权事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56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一)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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