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
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 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 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 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控制权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五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条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提出及审批权限
第八条董事会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条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应附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对于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依据其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审议后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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