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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洁能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 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前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的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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