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大连洁能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大连洁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本制度
所称公司包括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部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董事会秘书、财务部和审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依法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