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4230 证券简称:洁能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承诺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 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 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 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 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 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人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
公告编号:2025-067
施。公司如发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