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231 证券简称:皓志科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皓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11 月
5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皓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皓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100396744355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皓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白水镇建业路 7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4 年 7 月 22 日至 2064 年 7 月 21 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稳健经营、善待员工,回馈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抛光粉、抛光液、靶材、稀土催化材料以
及光学、液晶、半导体行业辅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PDLC 膜及制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及监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或者 认缴出资额 认购股份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姓名 (万元) (万股) (%)
谢喜明 1,816.20 1,816.20 60.5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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