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 1-6 月审计
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年 1-6 月审计报
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9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各方面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前述损益明细表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5、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议案内容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公告编号:2024-059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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