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赫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7-9 月财务报表和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
公告编号:2024-067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7-9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4 年 7-9 月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 7-9 月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绍基、李运、徐友斌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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