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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7:36:40 股吧网页版
晶华光学:2024年7-9月审阅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8—20 页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21—24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4〕7-815 号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光学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7-9
月和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晶华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
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晶华光学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晶华光学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7-9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光学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广州市晶华光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公司),晶华电子公司系由赫建和侯军华
共同出资组建,于 1997 年 2 月 5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40101033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晶华电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98 万元。晶华电子公司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在广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186967834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1,052.00 万元,股份总数 11,052.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精密光电仪器与精密光学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光学仪器制造,公司汽车智能感知系统业务所处行业为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主要经营活动为精密光电仪器、汽车智能感知系统和精密光学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精密光电仪器、汽车智能感知系统和精密光学部件。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本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一)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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