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赫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7,1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7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及 2023 年 1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
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若在此
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7,130,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7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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