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目 录
一、关于外协加工和外采成品金额较大......第 1—65 页
二、关于不同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和准确性......第 66—113 页三、关于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及核查是否充分、有效………… 第 113—225 页
四、关于进一步分析毛利率波动合理性...... 第 225—267 页
五、关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第 267—298 页
六、关于其他问题...... 第 298—339 页
七、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340—343 页
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7-97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光学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4〕7-20 号)。因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外协加工和外采成品金额较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精密光电仪器业务存在委托外协生产成品、直接采购成品情形,主要外协生产采购金额分别为 26,054.23 万元、44,451.76 万元、
26,034.17 万元和 7,761.49 万元,主要成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19,649.34 万元、
23,049.33 万元、11,221.17 万元和 5,686.52 万元。
(1)进一步说明外协加工和外采成品具体模式。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不同业务自产、外协加工和外采成品模式的采购成本及占比、相应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分析变动原因;具体说明外协加工、外采成品模式的运行机制,发行人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重点说明外协加工模式下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的具体分工安排、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及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具体体现,说明采购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说明理由。②结合前述情况,补充说明采用外协加工、外采成品等模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发行人仪器仪表制造业的行业定位是否与业务模式相匹配,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采用类似业务模式,发行人业务模式是否明显区别于贸易
企业。③结合自产精密光电仪器所需原材料及来源、核心技术、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决定某类产品自产或外协生产的主要依据、决策流程等,是否存在同种产品同时自产和外协的情况,如有请说明自产和外协生产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差异情况。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委托生产及成品采购主要为精密光电仪器产品”“主要成品采购额分别为 19,649.34 万元、23,049.33 万元、11,221.17万元以及 5,686.52 万元”等,请结合不同业务的生产采购模式,准确披露相应采购金额及占比。
(2)不同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及采购价格公允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三类业务原材料、外协生产成品、外协采购成品的前五大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变化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结算方式、发行人采购占其销售比例等。②列示报告期不同业务原材料、外协供应商家数、新增减少数量、金额及变动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发生合作、专为供应发行人设立、非法人等异常供应商,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主要亲属、前员工在主要供应商任职或持股的情形;说明前五大外协加工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发行人对外协加工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③说明主要原材料、外协加工和成品采购的价格是否公允及依据,类似产品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客户指定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否符合行业惯例。④结合委托加工具体流程,说明委托加工供应商所处地区较为分散的合理性;个别主要外协加工商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商业合理性;分析委托加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分别说明对原材料、外协加工、委托加工、成品采购供应商的函证和访谈情况,对采购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情况。(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一) 进一步说明外协加工和外采成品具体模式
1. 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不同业务自产、外协加工和外采成品模式的采购成本及占比、相应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分析变动原因;具体说明外协加工、外采成品模式的运行机制,公司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重点说明外协加工模式下公司与外协厂商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