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向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120019),
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交所官方网站披露具体详见: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公告编号:2025-001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正式递交了《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正式递交了《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03。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鉴于财务
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
申请。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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